法定医疗期是指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具体标准如下:
1.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在使用上是累计计算的,而不是循环使用。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职工在治病休息期间的基本权益,确保他们在医疗期内不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