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的工资情况如下:
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具体工资水平在一月800到1000元之间。
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由原工作单位照付工资;没有工资收入的,由人民法院给予适当的补助。
综上所述,人民陪审员的工资水平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有固定工作,有固定工作的陪审员每月工资为800到1000元,无固定收入的陪审员则按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补助。此外,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其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变相克扣其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