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股权投资是指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公司中不直接拥有股权,而是通过提供各种服务、技术、管理等方式参与当地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从中获得利益。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非股权投资形式:
技术拥有者向东道国企业提供技术使用权,并按照协议规定的比例收取提成费用。
跨国公司向东道国企业派出专业管理人员,从事日常管理工作,从而获得一定的管理控制权。
跨国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包括设计、建筑施工和安装,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知识,最终将设施交付给东道国使用。
东道国与跨国公司根据预先商定的分配方案分享企业的产品,其中外国公司购买的全部设备在一定期限后归东道国所有。
跨国公司不提供资本,不享有产品所有权和购买权,也不承担销售责任,而是提供各种技术服务,以取得特别费用作为报酬。
也称为工业合作,是在跨国公司与前苏联、东欧国家开展的东西方工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东道国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承担公共性基础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特许期满后,企业将基础设施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移交给政府。
跨国公司利用东道国企业的销售网络,扩大其在该地区的销售范围。
跨国公司向东道国企业提供技术人员,提供所需的技术服务,并按合同规定收取劳务费用。
这些非股权投资形式允许跨国公司在不直接拥有股权的情况下,参与并影响东道国的经营活动,同时降低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