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成文宪法典:这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宪法渊源,通常由特定制宪机关通过特定程序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 宪法性法律: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国家根本、重要的问题不采用宪法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的法律。
3. 宪法惯例:指在国家实际政治生活中形成的、被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普遍遵循的习惯或传统,它们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但内容并不明确规定在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中。
4. 宪法解释:由法定机关对宪法文句的词义及适用范围所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诠释和说明。
5. 国际条约:国家签订的国际条约,如果涉及国内法律问题,可能成为宪法的渊源之一。
宪法的作用包括巩固国家政权、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调整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