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以下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借款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有明确约定,则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到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原告起诉被告讨要借款,争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接受货币一方(原告)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建议
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如果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债权人应当先到约定的法院起诉。
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债权人可以选择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告住所地不明确,可以考虑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起诉,有助于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并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