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没有结婚,那么在法律上您们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无需办理离婚手续。不过,如果您们之间存在同居关系,并且希望解除这种关系,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和对应的解决方法:
如果您们双方都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直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存在争议,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您们之前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您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结婚证,然后持补办好的结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如果您们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可能被视为事实婚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法律和具体案件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最准确和合适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