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领接权,也称为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领接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社、杂志社、报社、音像出版社等出版单位。出版者享有的权利包括对版式设计的专有权和专有出版权。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出的设计。
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邻接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录制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享有专有权利。
广播组织对其播出的广播信号享有专有权利。
版式设计者对其版式设计享有专有权利。
总结来说,著作权领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和版式设计者权。这些权利保护了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过程中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