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应当在 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报道。具体报到流程如下:
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报道。
一般应在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如果法院在判决时已经明确了执行地点(通常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则应按照判决书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
报到时,应携带判决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个人资料。
报到后,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参加社区矫正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督规定。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未按时报到,可能会导致缓刑被撤销,并收监服刑。
综上所述,判处缓刑的人员应按时到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并遵守相关规定,接受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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