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退工资的标准主要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缴费基数、退休前工资以及是否具备退休条件等因素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退工资标准: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
连续工龄满20年: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
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
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
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可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或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退休时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5—15%,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
建议
提前规划: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和缴费情况,提前了解退休金的计算方法,以便做好退休生活的规划。
咨询相关部门:如果对具体的退休政策有疑问,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