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没有住人物的物业费收取情况,可以总结如下:
无论房屋是否实际居住,业主都需要根据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来支付物业费。合同中会明确规定物业费的缴纳标准、方式和时间等。
如果房屋还未交付给业主,那么物业费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业主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需要全额支付物业费。但如果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协商一致,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收取物业费。
对于长期闲置的房屋,业主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适当打折收取物业费。有些地区规定,未入住的业主在一年内可以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或者按房屋所在小区相应等级中多层物业费收费标准的90%收取。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并且物业管理企业需要明码标价,公示服务内容、标准及收费项目、标准等。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也明确指出,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即使未接受相关服务也不能拒绝支付。
建议
业主应仔细阅读物业服务合同,了解具体的收费条款和条件。
如果房屋长期闲置,建议主动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了解是否可以享受物业费减免政策。
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以便合法合规地处理物业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