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属于 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为:
1.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危险驾驶罪的,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建议:危险驾驶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安全,也威胁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危险驾驶行为,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