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由 民政部门负责。具体来说,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则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机关包括城市中的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以及农村中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方面的职责包括:
1. 办理婚姻登记;
2. 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 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4. 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因此,无论是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还是相关的档案管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等事务,均属于民政部门的职能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