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监理招标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以及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包括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如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以及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以及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如果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则必须进行招标。
此类项目必须进行监理招标,涵盖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例如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项目。
综上所述,必须监理招标的项目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明确列出的特定类型工程,如国家重点建设、大中型公用事业、住宅小区等;另一类是涉及国有资金、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等投资的项目,不论其规模大小,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就应当进行监理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