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的审理范围主要围绕 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审法院需核查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上诉人请求改变或撤销判决的全部,则二审法院应对一审判决中认定的全部事实进行审查;若仅请求修改或废除部分,则只需审查与上诉请求相关的特定事实。
二审法院需审查一审判决在法律适用上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这包括对上诉请求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的适用情况进行评估。
二审法院的审理应严格限制在当事人提出上诉请求的范围内。对于当事人未提出但与上诉请求紧密相关的其他法律和事实问题,二审法院可以不予审查,除非这些未提出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判决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尽管二审法院的审理范围以当事人的上诉请求为主,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时,二审法院可能需要进行更全面的审查,甚至包括对一审中未涉及的问题进行审查。
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的案件,或者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等,二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主要审查与上诉请求相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确保一审判决的合法性、适当性,并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同时,二审法院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审理方式,包括开庭审理和调查讯问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