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刻光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为了确保被告能够收到法院的副本,法院需要一种拷贝载体,而光盘是最廉价且易于获取的载体。
法院归档的材料中,对视频和录音等电子数据统一要求使用光盘。
当前法院内部的电脑和网络环境特殊,大多数电脑无法识别优盘,而光盘则能够兼容,这有助于保护法院的网络安全。
录音证据需要当庭播放并质证,为了确保录音的清晰度和可辨识性,法院通常要求将录音数据刻录成光盘,并提供文字稿作为参考。
法院要求将相关证据材料刻录成光盘并归档,以便长期保存和后续查阅。
综上所述,法院刻光盘主要是为了确保证据的送达、兼容性和长期保存,同时方便在庭审中进行质证和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