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的考核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由用人部门提出辞退员工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提出辞退的原因及有说服力的事例或数据。
员工绩效考核表及考核结果(包括绩效面谈记录)。
直接上级和部门领导对当事人所做的全面鉴定。
审核审批人的意见。
经当事人所在部门主管工作的执行副总经理批准后,将全部有关材料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人力资源部在接到部门书面申请材料后十日内,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并进行调研。
若符合“考核辞退”条款,通知并协助部门与当事人进行面谈,说明辞退原因。
同时上报主管人力资源的执行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电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并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在集团内部为当事人进行岗位调配。
若无适合的空缺岗位可调配或不服从集团重新安排工作岗位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授权电脑公司人力资源部给当事人发出《辞退通知书》,同时办理离岗手续。
用人单位在合法解雇表现不佳的员工时,首先应对员工进行业绩考核,并保留相应的考核书面证明材料。
考核应尽量做到公开公正,以证明劳动者初次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不能胜任工作的具体标准,包括客观可衡量的考核指标和主观的评价标准。
通过以上流程,可以确保辞退员工的决策是基于充分的考核和合法依据,同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