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时对员工的赔偿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如果合并后的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员工无需额外赔偿。
若合并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通常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若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按三倍数额支付,但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现金补偿:直接以现金形式支付经济补偿金。
股权补偿:将企业净资产以股权形式分配给员工。
债权支付:将经济补偿金转为公司的负债,员工持有公司的债权。
公司合并后,员工有权选择是否留在新公司。
公司合并应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并以发布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