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体行医执照的步骤如下:
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
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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