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处分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处分期间为6个月。
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处分期间为12个月。
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处分期间为18个月。
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可继续担任职务的人员,处分期间为24个月。
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职务的人员,处分期间为24个月。
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开除处分后,该公务员不再拥有公务员身份。
这些处分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等条款执行,旨在对公务员进行教育、监督、约束,并促使其改正错误。在受处分期间,公务员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警告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