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判决书公告的期限,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因此,法院判决公告期为三十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将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的期限一般为 30天,但若法律或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则可能为 60天。
因此,具体公告期限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确保送达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