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机构是指 根据章程或法律规定,对内形成法人意思、对外代表法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然人或自然人团体。法人机关如何组成,因法人的类型不同而不同,有单一机关或多元机关之分。多元机关通常可分为意思机关(决策、权力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监督机关等,将法人的各项职能分别赋予不同的机关执行,法人的各职能机关之间互相协助、互相监督、互相制约。
法人机构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决定法人意思的机构,也称决议机关,如股东会、社员大会等。
执行法人事务的机构,如董事会、厂长、经理等。
代表法人进行对外活动的机构,如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的代表等。
根据法人章程和意思机关的决议对法人执行机关、代表机关实施监督的机关,监督机关也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除非特别法另有规定。
法人机构作为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机构必须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综上所述,法人机构是一个具有法律地位和独立人格的组织,通过其内部的组织结构和机关来行使其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