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当其他股东不愿意受让股份,也没有股东以外的人愿意受让股份时,股东可以提请公司减资,通过减资程序撤出出资。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成立时订立的合同或章程中规定股东退股的情形。
公司运作过程中,一方股东提出退股,其余股东表示同意。
股东因不能、不愿或不适合继续参加公司经营而退出。
具体情形包括:股东常年患病、死亡、乔迁国外、股份被法律执行等。
公司经营风险加大,超出股东投资预期。
股东投资目的落空,长期未获取回报。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合并或分立。
股东之间矛盾重重,公司失去人合性。
公司经营或表决长期陷入僵局。
小股东遭遇大股东欺压。
股东因离婚面临财产分割。
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股东请求司法解散公司。
这些情形涵盖了股东退股的多种可能性和方式,具体操作时需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