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如下:
对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以差额后的销售额来确定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不论是否适用最新的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政策期限:
上述免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有效。
建议:
小规模纳税人在日常经营中应关注自身的月销售额,确保不超过免税标准,以合法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若月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应合理利用差额征税政策或考虑其他税收优惠,以降低税负。
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避免因发票管理不当而产生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