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适用的标准是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该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具体标准内容包括:
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一级为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功能障碍的不同程度,从轻度到重度进行划分。
根据生活自理能力的影响程度,从完全能自理到完全不能自理进行划分。
此外,如果受伤人员无法提供与劳动单位的雇佣关系证明文件,也可以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评定伤残等级。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结合具体案件情况,选择最合适的鉴定标准,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