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问题中涉及到的主体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业主、公民、党员和债务人,他们行使的权利如下:
立法权: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国家立法权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
决定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决定权,包括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级行政区域的建置,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战争和和平的问题以及其他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的重大事项。
选举任免权:包括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等。
监督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审议权: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对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权:代表对议案进行表决。
提名权:代表有权提名候选人。
选举权:代表有权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
提出议案权:代表有权提出议案。
质询权:代表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质询。
提出罢免案权:代表有权提出罢免案。
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代表有权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议权:代表有权提议某些事项。
言论表决免究权:代表在行使言论权时享有免究权。
人身特别保护权:代表在行使职权时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
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时享有保障权。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