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分公司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分公司应当设立在公司住所之外,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且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严格限制在公司本身的经营范围之内。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要求设立分公司必须经过审批,则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设立分公司时,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等。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
建议在设立分公司前,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满足所有设立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