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担保包括以下几种: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履行责任的担保方式。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保留货物的所有权,直到买方支付全部价款。如果买方未支付全部价款,卖方有权取回货物。
这些担保方式均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设立的,因此称为意定担保。与法定担保不同,意定担保的设立和效力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法律对其成立要件和内容通常没有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