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下事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动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这些事项涉及公司财产的重大变化,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改变资金用途:
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普通决议则只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
建议在涉及上述事项时,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以确保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