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包括国家机构组织法、特别行政区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法、维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和安全法、国家标志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法等。
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主要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商法主要调整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具体包括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知识产权法等。
包括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涉及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济法等,主要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关人之间的关系。
包括宏观调控法、市场管理法、自然资源和能源法、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法等,主要调整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关系。
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法等,主要涉及劳动关系、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
涉及所有法律都具有的强制性,但刑法的强制性最为突出,是保证其他法律有效实施的后盾。
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等,主要涉及法律诉讼的程序。
这些法律部门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体框架,涵盖了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具体的法律关系主体和调整对象,进一步细分和理解这些法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