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业委会成立的行为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服务质量监督:物业公司担心业委会会严格监督其服务质量,要求按照合同标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如保洁、安保、绿化等,一旦服务质量不达标,业委会有权要求整改甚至更换物业公司。
财务审查:物业公司害怕业委会对财务进行严格审查,因为涉及物业费等多种费用的收支情况,一旦详细审查,一些不合理的财务支出可能会被发现。
利益受损:业委会对物业公司有监督作用,会影响物业公司的收入,尤其是公共收益的使用。
手段:物业公司可能采取分化拉拢、诋毁恐吓、带节奏操纵选举、拖延时间等手段来阻止业委会的成立。
利益考量: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担心业委会成立后会严格审查小区公共部分收益情况,减少他们在广告位、小区配套商业设施等公共区域的收益。
害怕被监督:业委会可能会对物业服务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对开发商遗留问题穷追不舍,增加运营成本和责任。
手段: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可能通过拖延战术、制造矛盾等手段来阻止业委会的成立。
动机不纯:有的业主担心业委会成员动机不纯,可能损害业主利益。
法律阻挠:以任何形式阻挠业委会成立都是犯法的,业主在业主大会上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但不应以任何形式阻挠业委会的成立。
拒绝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公司可能以保护业主隐私为由拒绝提供业主清册,影响业委会的成立。
不提供召开业主大会的资金:成立业委会需要资金,物业公司可能不配合提供资金,导致业委会无法开展工作。
综上所述,阻止业委会成立的行为主要涉及物业公司、开发商、部分业主以及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冲突和手段。建议业主在成立业委会时,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主间的沟通与协调,确保业委会能够顺利成立并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