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证据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
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
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
工程各项会议纪要、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
工程检查验收报告、技术鉴定报告。
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气象资料、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已缴纳保险费的凭证、索赔清单、出险检验证明等(针对保险索赔)。
误工时间证明、收入状况证明、就医治疗的票据、病历本、检查报告、诊断书。
交通费、住宿费票据、住院伙食补助费证明、伤残鉴定报告(针对人身损害赔偿)。
《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条文,作为索赔的法律支持。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证据,并在索赔时提供给对方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