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喀什进行轻伤鉴定,应遵循以下步骤和机构:
故意伤害案件发生后,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后,办案单位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当事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一般情况下,轻伤鉴定应由公安机关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这些机构通常具备专业的鉴定设备和人员,能够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如果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可能需要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写出鉴定意见并签名。
新疆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是一个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地址为喀什市迎宾大道120号。
当事人应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并支付相应的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书后,会安排鉴定人进行法医临床检查,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被鉴定人的隐私。
鉴定机构应在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
综上所述,喀什地区进行轻伤鉴定的推荐机构为新疆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地址为喀什市迎宾大道120号。当事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由公安机关委托该机构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