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如果标的物已消耗、损坏或灭失,或者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则可能需要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合同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如果合同存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无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
请求合同无效是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适用除斥期间。
在处理无效合同时,应遵循返还的范围区分善意和恶意原则、禁止恶意抗辩原则、不使过错方受益原则。
如果发生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归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合同解除通常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此外,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主动认定其无效。
以上措施应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