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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农村自建房怎么判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4 19:15:33    

关于离婚农村自建房的判决,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具体情形如下:

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如果房屋是婚前一方建造且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应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如果婚前建房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的,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婚后共同建造的房屋

如果房屋是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皆为该房屋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院支持当事人分割所有权的请求。

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一方或者双方非宅基地房屋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院支持当事人分割使用权的请求。

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如果双方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其他特殊情况

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建房,另一方未出资出力,建房后由夫妻共同居住,该房屋应归婚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建房的一方所有。

如果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且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又是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

在离婚农村自建房的分割过程中,建议先通过协商确定权属,如果协商无果,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以便法院能够做出公正的判决。同时,考虑到农村自建房的特殊性,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房屋建盖的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子女就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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