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是指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就提供旅游服务及支付报酬所订立的协议。根据这一定义,旅游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旅游合同不仅仅包括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而是一个整体性的服务合同,提供的服务内容相互关联,构成一个完整的旅游体验。
旅游合同是双务合同,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互负对待给付义务,旅游者需支付旅游费用,旅游经营者需提供约定的旅游服务。
旅游者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以获取旅游服务,旅游经营者则通过提供这些服务获得报酬。
旅游合同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需要实际履行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旅游合同应明确约定旅游目的地、出发日期、行程安排、住宿条件、交通工具、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如果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旅游合同,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旅游合同可以分为包价旅游合同和旅游代办合同两种。包价旅游合同是旅行社提供全部旅游服务(包括吃、住、行、游、购、娱等),游客支付费用的旅游合同。旅游代办合同则是旅行社代理游客安排旅游活动,游客支付费用,旅行社收取代理费的合同。
旅游合同是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通过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