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店上法庭审理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该案的审理不仅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追偿权利,也为广大车主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
王某青驾驶机动车与孙某奇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青负事故全部责任,孙某奇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孙某奇多次向王某青索赔,但王某青拒不赔偿。于是,孙某奇向自己投保车损险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向孙某奇支付了赔偿款,随后依法向潞城法院提起诉讼,向王某青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求王某青赔偿保险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刘伟法官庭前组织原被告调解,王某青当天立即履行了自己的赔偿义务。
什么是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如果事故是由第三方(如本案中的王某青)造成的,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孙某奇)赔偿后,有权代替孙某奇向责任方(王某青)追偿。
为何保险公司能向王某青追偿?
1.王某青负全责:交警认定王某青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孙某奇无责,因此王某青依法应当赔偿孙某奇的损失。
2.保险公司已履行赔付义务:孙某奇的车损险承保公司(平安保险)按合同约定赔偿了孙某奇的损失,因此取得向王某青追偿的权利。
3.代位求偿的法律依据: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权,既保障了被保险人的权益,也避免了责任方逃避赔偿责任。
车主应注意什么?
责任方拒不赔偿时:无责方可先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若投保车损险),再由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责任方需承担最终赔偿:即使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事故责任方仍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可能面临诉讼。
配合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权: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证据和协助,以便顺利追偿。
法官提醒:交通事故中,责任方应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否则不仅可能被保险公司追偿,还可能因拒不赔偿面临信用惩戒甚至强制执行。而无责方在遇到索赔困难时,可善用保险代位求偿制度,及时挽回损失。 通过本案,我们希望广大车主能更加了解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意义,合理运用保险制度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减少事故发生。
来源: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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