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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人,下个月起这些人多领一笔补贴!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9 18:13:00    

吉林省户籍居民注意了!

下个月起这些人多领一笔补贴

近日,我省发布《吉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被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在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可获得相应的社会救助或者帮扶。

什么是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认定办法》适用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别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其家庭成员一般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认定办法》要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需同时兼顾收入和支出情况。

在收入方面,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首先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

在支出方面,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需符合“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这一条件。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

《认定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申请、受理、审核、认定等程序进行资格认定。实行“一次申请、分类认定”,对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同时开展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认定,实现群众利益最大化。结合审核权限下放,增加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材料环节,强化县级民政部门“事前”监督责任。

注意事项

《认定办法》适用于吉林省户籍居民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常态化监测预警范围;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家庭成员应主动报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有效期限为一年,自作出认定之日起计算。

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工作,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减缓“悬崖效应”,形成梯度救助格局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作为六类“低收入人口”中的一类。2024年10月,民政部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作出原则性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吉林省民政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在履行征求基层意见、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印发实施。

◆来源:中国吉林网、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孙懿辞

初审:马玉华

复审:梁爽

终审:臧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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