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都来开业,因字号与胖东来仅有一字之差,引发争议。图/胖都来微信公众号
“胖东来作为零售行业的知名品牌,已经有显著的辨识度。胖都来的宣传行为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据极目新闻报道,5月1日,浙江嘉兴一家名为胖都来的卖场举办开业活动,因其名称与品牌胖东来相似,引发争议。5月2日,胖东来称,已经取证并向对方邮寄律师函。
部分网友在新闻后面留言:“李逵碰上李鬼”;笔者看到“胖都来”,第一时间想到的也是“胖东来”。不过,个体的看法、感受,并不能说明胖都来一定有问题。它到底有无问题,是否需要改名,需要依法审视。
首先要说的是,到目前为止,胖东来与胖都来的争议,是关于企业名称、字号的,而非商标。之所以作出上述判断,是因为如果胖都来注册商标,胖东来可在异议期提出异议,但事实是,后者直到前者开业宣传,才知晓有这么一家企业,用了这么一个字号。
但名称、字号与商标有关联。如果眼下的名称、字号争议不能明确是非,下一步可能就是商标争议。
对于为何以此作为企业字号,胖都来回应称,“因为老板姓都”“没有刻意模仿胖东来”。这样的说法是否可信,每个人的判断或许一样。但胖都来大张旗鼓开业,多名明星发视频祝贺,至少说明一点,那就是对于用这个名称,它是有底气的。底气在于,胖都来这个字号,经过了当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否则它根本开不了业。
企业起个什么名字、用个什么字号,并非“随心所欲”,要受《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法规的规范。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其中字号是核心因素之一。“胖东来”“胖都来”即是字号。
根据法律规范要求,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但有一些禁止性要求,其中包括“不得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如此规定的初衷在于,名称、字号是企业重要无形资产,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者相似的名称、字号,随意“搭车”,将导致不正当竞争,损害相关企业合法权益。
企业自主申报的名称,并非都可以获准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从胖都来获准登记看,当地认为它并无问题。
当然,登记时因为各种原因让不符合规定的名称、字号“漏网”,后续仍有补救措施。“企业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可以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纠正”。
现在,媒体报道了,当地企业登记机关应该注意到有关争议,其有责任主动审查;胖东来也可以向其请求纠正。“胖东来”和“胖都来”是否相似,“胖都来”还能不能继续用,需要当地重新作出判断。
法律赋予胖东来的维权路径,并不止于“申请纠正”。如果它认为胖都来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企业登记机关处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作出相应判决;请求企业登记机关处理,登记机关将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总之,这件事终究会有一个说法。
至于最终如何收场,外人无从猜测。不过,即便胖都来无须改名,它也已经在部分人心中留下“搭车”印象,这对企业形象是一种负面影响。对于想做大做强的企业来说,如果确实没有“搭车”的想法,那就尽量离别人远点。中国文字博大精深,“另起炉灶”起个响亮的名字,并不难。
撰稿 / 李曙明(律师)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陈荻雁
2025-05-04 1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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