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指 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具体而言,工伤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于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前后,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同样视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也属于工伤范畴。
职工被诊断患有与工作相关的职业病,依法应认定为工伤。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应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视为工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以下情形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因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
因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导致的伤亡。
以上信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旨在全面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在遭受工伤时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