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土地纠纷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据:
包括土地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这些证书是证明土地权属的直接证据,具有法律效力。
证明土地的使用权归属,是处理土地纠纷的重要依据。
如果土地是通过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合同是证明土地承包关系的关键证据。
如果土地发生了流转,流转合同是证明土地转让或出租关系的重要文件。
包括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如征用、划拨、出让等。
如果土地存在违法行为,相关的行政处罚文件可以作为证据。
书面协议能够证明双方对土地权益的约定和共识。
这些文件或附图能够证明争议已经过政府或司法机关的处理。
包括历史档案、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能够提供其他支持土地权属或使用权归属的证据。
在收集证据时,应当确保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尽量提供完整的证据链,以便于有关部门或机构核实土地权属或使用权的归属和界限。建议当事人在处理土地纠纷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