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通常由各地仲裁委员会负责,这些机构不受具体政府部门的直接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机构是由中国仲裁协会监督管理的,如果是劳动仲裁机构,则由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
具体到经济仲裁,您可以选择以下几种类型的仲裁委员会:
1. 国内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内。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代表、总工会代表和与争议事项有关的企业主管部门代表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部门的代表三方组成。
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管辖,执行中有困难的也可以由被诉方所在地的仲裁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