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决公告的时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当庭宣判的判决书,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判的判决书,宣判后立即进行公告。
对于下落不明或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的受送达人,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0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计算。
生效的裁判文书应在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公布。
结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当庭宣判:五日内公告。
定期宣判:宣判后立即公告。
公告送达:60日后公告。
生效裁判文书: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公布。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根据宣判方式、送达情况及裁判文书生效时间,确定公告的具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