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基数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6%,个人缴费比例为0.4%。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8%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2%左右。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0.5%-1%左右,职工个人不缴纳。
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的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的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根据四川省和成都市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和政策有所调整。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