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税工资 = 累计工资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累计减除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进行计算的费用。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项目。
其他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应税工资不包括罚款、水电费、伙食费等不能扣除的项目。
社保费用(包括个人社保)可以在应税工资中扣除。
如果涉及全年工资总额,则需要先除以12个月,确定适用的税率,再用总额减去法定可扣除金额(5000元)乘以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某员工月工资为7000元,不考虑五险一金及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为7000 - 5000 = 2000元。根据税率表,这一金额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则应纳税额为2000元 × 3% - 0 = 60元。
通过以上步骤和公式,可以准确计算出个人的应税工资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仔细核对各项扣除项目,确保计算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