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征地通常遵循以下流程: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
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愿。
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和证据保全。
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将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供地方案等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在被征地所在的村、组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登记机关为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意见。
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执行补偿并交付土地。
以上步骤完成后,被征地的权利人应得到相应的补偿。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项目而有所不同,且必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