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指 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债权未得到清偿前留置该财物并优先受偿的权利。具体来说,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时,债权人便成为留置权人,而占有的动产则称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的主要特征包括:
留置权是依照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不需要通过合同订立。
债权人有权在留置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才能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超过期限未行使的,留置权消灭。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包括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但有一些动产如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则不能留置。
总之,留置权是一种重要的担保形式,旨在维护公平原则,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并为债权人提供一种有效的债权保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