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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低于成本投标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1:34:41    

“低于成本投标”是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其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的情况下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果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会要求该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裁判中也明确了“低于成本”是指低于投标人为完成工程项目所需支出的个别成本,而不是社会平均成本或行业平均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低于个别成本的报价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如果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可能会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偷工减料等问题,从而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并扰乱正常的招投标程序。因此,国家法律禁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投标。

在实际操作中,评标委员会会根据投标人的报价、技术方案、管理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并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或者其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和标底,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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