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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享有哪些权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25:11    

租赁房屋享有的权利包括:

房屋适租权

房屋质量保障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居住环境保障权:出租人应确保提供的房屋及周边环境符合一般居住要求。

维修与维护权

维修责任明确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设施设备更新权:在合理范围内,出租人有义务确保房屋设施设备能满足正常使用需求。

租金与费用权

租金稳定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一条,未经双方同意,出租人不能随意变更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租金。

费用透明度权:出租人应明确告知租客各项费用情况。

合同与权益保障权

合同公平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租赁合同应遵循公平、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确保合同内容公平合理。

其他权利

占有、使用房屋权:依据租赁合同,承租人有在租赁期限内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在租期未满或房屋出卖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承租权:在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房屋拆迁补偿权:承租人在房屋拆迁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转租权: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但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且转租后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合同解除权:在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规定时,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总结:

租赁房屋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房屋适租权、维修与维护权、租金与费用权、合同与权益保障权以及其他如占有使用、优先购买、优先承租、拆迁补偿、转租及合同解除等权利。这些权利保障了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安心居住或使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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