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规则是指 依传统的债权人代位权法理,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然后再由债权人依据债的清偿规则从债务人那里接受清偿。这一规则的核心在于确保债务人的财产得到保全,以便所有债权人能够平等地受偿。代位权的行使并不是为了直接满足某个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而是为了准备债权的实现,因此,有学者将其称为强制执行的预备功能。
具体来说,当债权人通过代位权诉讼取得财产后,这些财产并不直接归该债权人所有,而是先“入库”,即归属于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之后,债权人需要按照债的清偿规则,从债务人那里接受清偿。这种规则有助于保护债务人的整体财产状况,避免因个别债权人的行为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