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的范围主要根据不同的诉讼类型和阶段而有所区别:
争议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的国内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争议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另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期货纠纷案件。
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
审理内容既包括事实审也包括法律审,且审理范围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实行全案审理原则,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不受原告诉讼请求的限制,需要从事实证据、程序、适用规范三个方面进行。
民事及经济纷争案件,涉及财产和身份关系的诉讼。
刑事案件,对检察官提起公诉的各类案件有管辖权。
行政案件,受理民众、公司等对政府行政行为不满的诉讼。
赔偿事项,处理对行政机关不当行为不赔偿或赔偿金额异议的行政赔偿诉讼。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解决的是在再审审理过程中,法院对生效裁判中哪一部分进行重新审理,并对此做出再审裁判的问题。
审理范围的确定主要涉及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就原审裁判进行全面审理还是限制审理;二是对当事人提出的超出原审范围的诉讼请求是否审理。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当事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性质,明确诉讼请求,以便法院能够准确、高效地审理案件。